商品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司法
管辖权,一般而言,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地方人
民法院行使职权。
然而,若合同中已明文约定了具体的司法
管辖条款,并且此项约束并未违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关于
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那么依据双方的约定来明确指定司法管辖区便是理所当然之事。
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立过程,相较之下会略显繁琐。
在如下情形下,对于判定合同履行在哪一方负有
主要责任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是交款方作为担负义务的主体,即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然而,若签订协议的另一方承担着主要的履约责任,那么其居住地或实际收到款项的地点便可被认定为合同的履行地。
在处理具体事例时,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事例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从而精确地判断出司法管辖权的归属,以确保每一个事例都能在最合适的法院得到公正、妥善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