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质量的监管主体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便是建设单位,亦即开发企业,其对于工程品质负有首要之责。
其次为施工方,此方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示及施工技术规范执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担负起全部职责。
监理单位则根据建设单位的
委派,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各类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与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全权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理。
除此之外,各级政府职能机构,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针对商品住宅质量展开全面监管,采取抽样检查、定期巡视等多种手段,以确保每一套商品住宅都能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
而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者之后,若业主发现存在质量瑕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保修等相应的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