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确实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假设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以女方名义购得房产之后却发现屋宇已经易手售出,首先需要确认的便是是否具备了足以证明这一切的充足
证据,例如书面协议、
出资证明以及沟通记录等等。
如果确凿有力的证据在手,那么便可以尝试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
这是因为实际
购房者并非登记名义方,因此出售房产的行为实际上是无权处分的表现。
与此同时,还可以依法追究名义人的
违约责任或者提出
赔偿损失的
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第三方购买人属于
善意取得,即对该房产的实际归属毫不知情,而且也支付了合理的
对价并且完成了
过户手续,那么想要追回房产恐怕会面临相当大的难度,但是仍然可以向名义人提出
赔偿的诉求。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