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父母所给予的金钱或
财产权益是否能够依法追索回来,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倘若男方父母在支付款项时已经明确表达了该笔资金属于借款性质,那么作为
债权人,他们有权向
债务人即男女双方主张返还。
然而,如果男方父母在支付款项时已经明确表明该笔资金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么在法律上,女方通常无法要求男方予以归还。
但是,如果男方父母在支付款项时明确表示该笔资金是为了促成男女双方缔
结婚姻关系而做出的赠与,并且在最终男女双方未能如愿步入婚姻殿堂的情况下,男方父母则有权利向女方主张返还该笔款项。
在缺乏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结合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支付款项的具体情境以及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判断该笔款项究竟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支付款项的金额较大,同时又缺乏足够的
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属于赠与性质,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笔款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
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