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引发的
纠纷中,开发商以“
不可抗力”原则作为辩护理由要求免除其法律责任的合法性问题,需要经过详细而严谨的分析和探讨才能得出结论。
诚然,所谓“不可抗力”,旨在形容那些超出人类预知能力之外、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凭借意志和努力加以克服的客观事实。
倘若开发企业能够提供充足可靠的
证据,证实其延期交房之原因确实牵涉到诸如自然灾难、国家战争、政府
法规政策变动等具备“不可抗力”特质的事件,而且在与
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延期交付事宜的通知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及时向购房者发出相关通知,那么这样的情况或许可以被视为合法。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开发商往往会以看似合理实则勉强的事由,意图通过提出“不可抗力”这一概念来规避原本应尽的责任。
若是开发商无法充分地出示证据,证明其所造成的延期交付完全源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自身在处理延期交房事宜方面出现失误,导致未能按时履约,那么他们的此类辩护便难以获得认可。
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根据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