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纠葛的处理过程中,
医疗事故所涉及到的责任程度可以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的医疗事故,指的是其所引发的结果会致使患者生命的丧失或者是严重残疾情况的发生。
第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产生的影响则是造成了患者中等程度的身体残缺或者器官与组织受到严重损伤进而导致相应的功能缺陷。
至于第三等级的医疗事故,它会对患者带来轻度的残疾或器官与组织受到的
轻伤以及特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最后一个等级的医疗事故,通常指的是除了前述三种情况外,患者因医疗行为而产生了其他明显的
人身伤害后果。
责任程度又根据不同的状况,进一步划分成了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个
类别。
这种直接针对
医疗过失在损害后果中所起作用及原因为基础所做出的责任程度设定,是以
医疗过错在实际损害后果中所占分量和起源力度为依据进行衡量的。
完全负责意味着
医疗机构需承担所有的损害后果
赔偿义务;主要负责则需要承担主要的
赔偿金额; 次要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对较小的赔偿份额;轻微责任则仅需承担极少量的
赔偿责任。
对于具体的责任分摊,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