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来说,“隐匿网络信息罪”在法律上更具体明确的表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根据本
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单位犯前款罪的,还应对单位判处相应
罚金,并且对于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进行
处罚。
在具体
量刑时,需要全面综合考量
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
从重处罚的各种情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例如,如果行为人在被监管部门勒令采取改正措施后仍
拒不执行,导致大量
违法信息广泛传播、用户
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严重的,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
犯罪并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