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在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进行工作而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假若用人单位决定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
加班费用,那么所涉及的补休期限务必要与实际
加班期限相匹配。
举例来说,假如劳动者在
周末加班了一整天,那么用人单位便需要为其提供一天的补休机会。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
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方式替代加班费用的支付,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三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此外,劳动者个人也应高度重视加班相关的
证据收集工作,譬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