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主要责任人应为雇佣方,即用人单位,而非公司股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有权利对股东提
起诉讼。
例如,当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其
出资义务或者存在
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匮乏,无法支付
员工工资时,那么此时便可以将该股东列入被告名单。
此外,倘若股东借由滥用
公司法人主体独立性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且此举严重损害了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包含有
拖欠员工工资这样的情况发生时,同样也具备了起诉股东的合法依据。
因此,作为
当事人,应对先通过
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务
仲裁这两种方式来积极
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如若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方可进一步思考是否诉诸于法律行动,针对股东
提出诉讼,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薪酬结算单、工作考勤记录等,应当一一准备齐全,以便能够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
劳务关系的事实及其所遭受的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