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因疾病而享有的医疗假期长短,需依照其在本企业或组织中的工作经历以及实际服务年限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员工,若在本企业或组织中服务年限低于五年,则享有三个月的医疗假期;若服务年限超过五年,则享有六个月的医疗假期。
对于工作年限已满十年的员工,若在本企业或组织中服务年限低于五年,则享有六个月的医疗假期;若服务年限超过五年而未满十年,则享有九个月的医疗假期;依此类推,若服务年限超过二十年,则可享有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假期。
医疗期的计算起始日期应当自员工开始休养之日算起,并按照自然天数进行累积计算。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或组织不得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员工在
医疗期满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亦或是无法适应企业或组织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那么企业或组织有权在提前三十日向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者是额外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补偿金之后,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