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
诉讼问题,我们无法简单地将
医疗事故鉴定与
医疗过错鉴定的重要性进行同质化评价。
前者所根据的标准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然而,医疗过错鉴定则是基于
民法中的
侵权理论,其核心任务在于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所存在的过错,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鉴定方式,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例如,如果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追究医疗机构的
行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可能更为适宜;反之,如果您主要是希望获得
民事赔偿,那么医疗过错鉴定或许能够更加直接地证明医疗机构的
民事侵权责任。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纳何种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