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偷税漏税问题的行为,若满足了相关法定条件,有可能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例如,假如税务机关已经依据法律程序,向
当事人送达了追缴通知书,并且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地进行了应纳税款的补缴,缴纳了
滞纳金,同时也接受了相应的
行政处罚,那么,根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就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在过去五年之内,当事人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实施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这两种情况将不属于上述豁免范围。
关于对偷
逃税额的惩罚倍数,通常是按照偷逃税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来确定的。
如果偷逃的税额相对较少,且系初次
违法,同时又能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地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偷逃的税额较大,那么所面临的
处罚倍数可能会相当高,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