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方式,采用定额税率。
在人均耕地资源低于0.5亩的区域范围内,各省级行政区,即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有权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整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然而,所提升的部分额度不应超出适用税额的50%。
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应依照当地适用税额,额外增加150%进行征收。
关于具体的税额标准,将由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提出,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作出决定,同时上报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国务院备案。
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耕地资源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税额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如需了解所在地区更为精确的税额信息,敬请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