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搬迁且职员不愿随行之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详加考虑。
倘若搬迁行为导致原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面临的客观环境产生了严重改变,以至于原劳动合同难以为继,那么在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充分协商之后,若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则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名劳动者或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然后方可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法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然而,若搬迁距离较近,并未对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此时您选择拒绝前往新址,有可能被视为
旷工行为。
因此,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过程及
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