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国现行的
刑法体系内,对
偷税漏税行为的描述被定义为
逃税罪。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采用
欺诈、隐匿等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故意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若其逃避缴纳的应纳税款
数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不会再受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纳税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他们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