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
工伤级别鉴定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规定。
在进行评价时,常常需要全面地考虑到骨折发生的部位、骨折的严重程度、治疗过后的康复状况以及对个人劳动力水平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等众多关键因素。
例如,当人体各个部位的骨折均已达到愈合且无任何功能障碍时,则有可能被评定为
十级伤残;然而,若骨折导致了关节功能受限、肢体长度缩短等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
伤残级别很可能会相应提高。
工伤级别鉴定工作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执行,他们将根据医疗诊断证明、
病历记录、各项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评估。
最终的鉴定结果应当以专业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正式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