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解散之际,
债务处理须遵循如下之准则:
首先,
企业清算的组织必须对企业的所有
债务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点与记录。
对于企业所负有的债务,应以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的基础。
若企业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全部债务,则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优先级依次进行偿还。
通常情况下,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将被置于优先位置进行清偿;
其次,紧随其后的是员工薪资、
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
补偿金;再次,是所
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
在整个清偿过程中,如有股东未能全额
出资、
抽逃出资等行为,该股东应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为
企业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企业清算工作完成之后,
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提交给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向企业
登记机关递交申请,请求注销企业登记,同时发布企业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