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金究竟该如何进行薪酬的核算呢?这里面主要讨论的是辞职原因的问题。
首先,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出现了过错情况而导致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的话,例如未能根据与
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措施或
劳动条件、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
劳动报酬、以及未能依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已经在其单位工作了多久的时间来进行计算。
一旦用人单位未能满足此项要求,劳动者就有权利选择
被迫辞职。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以获得一整年的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只能得到半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至于劳动者每个月的
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并且用人单位并没有出现任何过错行为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的。
但是,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也有可能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金额将由双方共同商议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