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预期违约所造成的
损害赔偿额进行估算时,我们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大要素:
首先,参考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若合约中有具体的
违约赔偿计算方法,那么我们将优先依照
合同条款来执行。
其次,我们要关注实际损失,这其中包括了由于对方预期
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直接
经济损失,例如为了
履行合同已经付出的相关费用等等。
再者,我们还需考虑到
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就是根据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原本可以获取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我们会全面考虑到违约方的过失程度、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我们遵循着“损失填平”的原则,也就是说,
赔偿金额应该能够使得受害方恢复至如同合同正常履行的状态。
然而,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