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证不全的
期房所签署之协议通常不具备
法律效力。
这里所提到的“五证”分别是《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未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证明的,那么双方签署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便构成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成功获取到了所有必须的许可证,那么原先签署的协议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
消费者将会承受颇大的风险,例如无法确保住房品质、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收楼、甚至无法顺利获得
房屋所有权等问题。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消费者在
购房之际,务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拥有全部五项许可证进行充分核实,以便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