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明即签署的
购房合同将被列为无效事项。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欲进行
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事先获得经过正式批准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由于未取得预售证便签订的合同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其效力会被视为无效。
然而,存在特例的情况下,一旦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得了该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购房合同将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有效。
对于广大的
购房者来说,在这种情境之下
签订合同所面临的风险将大幅度增加,例如房屋品质问题、交付日期延误等等都可能成为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因素。
所以,一旦发现自己所签订的合同所涉及的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有权提出
合同无效,并追索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利息补偿,同时承担支付相应损失的责任。
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潜在购房者,在作出购买决策之前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确实已经取得所需的预售许可证,以确保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