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裁决结果往往需要考虑众多因素。
其中最主要的是参考我们所签订的详细合同条文,以找出是否存在任何违约的状况,以及若发生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例如,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向业主交付房屋,或者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没有按照约定为业主办理好
产权证书等
违约行为时,作为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并获得开发企业对其作出的相应
违约赔偿,这其中可能涉及到补偿损失以及支付
违约金等方式。
相反,如果业主存在未如期支付房款,或者拒绝接受已经达到交接条件的房屋等类似违约行为时,他们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还会充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违约事项的严重性以及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且还要评估是否有不能预见或者抵御的不可抗拒力量等各种要素,进而综合考量从而得出最终的处置意见。
因此,我们必须看到,任何此类
诉讼事例的审理,其确切的独立判断都必须依赖于具体事例的客观事实及其相关
证据才能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