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商业场所所引发的
纠纷,律师服务费用的划定通常遵循如下所述的基本原则:大多数情形下,是由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
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服务费用;然而,当各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书面约定确立了
律师费用的付款方式,例如,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自行承担由于对方采取维权行动而产生的律师费用,那么这类条款应当照章履行。
此外,若在特定的法律
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律师费用应由
败诉方承担,那么也需依照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例如,在涉及
知识产权侵犯的争议、不正当商业行为等事例中,有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使得
胜诉方可以合理地追索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用。
然而,关于商铺纠纷是否适用于此种规定,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争端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判断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