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
商品房与
安置房品质较差的维权境况时,首要任务是确认这些房产的质保期限是否已过。
假如尚未过期,依据我国制定的《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您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施加相应压力使之承担起应负的保修义务。
在这个过程中,业户应该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例如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详细照片、权威检测机构开具的报告等等。
一旦证据充分齐全,可以向开发商发送正式公函,明晰地阐述问题所在以及请求对方加以改正。
倘若开发商对您的诉求置若罔闻,果断采取下一步行动即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此举将促使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此事,依法责令开发商予以纠正。
若是存在的质量问题已严重到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业主有权利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
解除合同并且索赔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您还可以选择通过
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取修复所有维修费用、
赔偿所遭受的损失等等。
然而在这一诉讼环节中,务必牢记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完成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