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商品房销售领域之时,当开发企业未能依照原先承诺的时间节点向
购房者交付相关房屋时,实际上已构成了违约事实。
一般而言,即使只是晚于既定交房日期一日亦应视作
违约行为。
然而,
违约责任及其相应
赔偿之规定,则必须根据
购房合同中所明确列出的条款内容加以判定。
大多数的合同文本都会详细规定出
逾期交房的确切时间框架以及由此衍生的违约责任,诸如若
逾期发生在特定周期之内,身为开发商就须支付一定额度的
违约金;若逾期超出该时限,购房者便有权利宣告
合同终止等等。
倘若合同并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以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参考数值,以此计算得出购房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