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争议诉讼地点的相关规定,其关键要素大致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便是所谓的“
约定管辖”原则。
这意味着,在
签订合同时,
合同当事人有权与对方协商并设定在出现争议后的
管辖法院。
不过,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需符合法律上的
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当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时,便会适用到“法定管辖”的规则。
此时,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则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及履行状况进行判断。
例如,对于涉及交付不动产的合同而言,不动产所在地通常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涉及支付货币的合同,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等等。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专属管辖的特殊情况,如因
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又如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
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等。
总的来说,在确定合同争议的诉讼地点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各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