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损伤责任问题,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有饲养之动物对他人构成侵害时,该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若有违反相关管理条款、未能对动物实施充分且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而引发他人伤害事件的,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
赔偿责任;再者,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若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受害方是否存在过错,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都必须负责。
最后,如果有被遗弃或是
逃逸的动物,在其遗弃或逃逸期间对他人造成侵害的,其原先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能证明此次的损害并非由受害方的
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所引起的,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则有权不予承担或是相应减轻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