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主
债务偿还期结束之后,一般保证与
连带责任保证之间的有效期会有所不同。
就一般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间以及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若
债权人并未向
债务人提出
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
证人将免除其保证责任。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自行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便开始计算
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因此,总的来说,这两种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限的规定及计算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