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任何在知晓或应知自己的健康权益遭受侵害后的 1 年之内的公民,均有权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同样,这一申请也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事例,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将相关资料转交给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委托鉴定。
医学会在接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之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供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必需的材料。
而当事人则需要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
医学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所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等内容后,必须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鉴定以及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