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的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信息,那么您支付的
定金原则上应当得到全额
退款。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未持有完备的“五证”的开发商,并不具有进行合法的
商品房预售活动的资质。
关于定金,这一
担保形式的设定基础是主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然而,当开发商无法提供完整的“五证”时,预售合同便失去了其效力,与此同时,其中包含的定金条款也不再具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情况,您完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的请求。
但是,在您这么做之前,必须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比如定金收据、购买意愿书、开发商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等等,用来证明您确实支付过定金,并且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确实没有五证齐全的情况存在。
万一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您可以尝试通过与他们进行友好协商、向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