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用人单位对处于妊娠期内的女性员工进行
裁员,无疑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孕妇有权要求获得“
赔偿金”作为救济。
其具体计算方式为以
劳动法所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乘以二倍的系数。
即,
经济补偿金额等于
劳动者在
被辞退职员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之内的平均薪资,每满一年就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支付给
当事人,而六个月至一年内的,将按一整年来计算;而在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这里所谓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职员在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的平均薪酬水平。
例如,某个孕妇已经在公司任职超过两年,且每月平均薪资高达8000元人民币,那么她应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8000×2×2=32,000元人民币。
然而,实际的
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孕妇的工作年限、薪资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