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办法,主要针对员工在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及他们的月度
工资做出考量。
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我们便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对于那些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算作一年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来等同于一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我们将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给员工。
而所谓的“月工资”,则特指在
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员工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每位员工的月工资若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的直属省份、设立行政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整个地区在这一年度里所有劳动者的平均月收入的三倍之数,那么,当我们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赔偿时,其标准就应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数额为准。
在此前提下,我们为该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倘若员工是自动放弃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通常而言,我们将不会给予他们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