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持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
若在
诉讼程序启动前已获取到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则被判定为有效合同。
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提交预售许可证明以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因为
触犯法律的强制性条例被判决为无效。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事例被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已经补充齐全了预售许可证明,这便可以被视为对原本
合同效力不足之处的补救措施,因而再次将该合同识别为具有合法效用。
即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买方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之前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部分,同时还有可能获得
赔偿损失的额外权益。
但是请务必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
司法程序,最终确定的法律后果都需要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事例的真实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