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事宜,其索赔对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通常而言,当所
购房屋仍处于保修期限之内时,首先应当向开发企业提出维权诉求,因为开发企业对于房屋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
开发企业理应依据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维修责任及
赔偿义务。
然而,若质量问题系由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方所致,那么在开发企业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亦有权向这些责任方进行追偿。
另外,倘若质量问题源于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过失行为,开发企业同样可以向这些单位
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促使开发企业尽快解决问题。
如经双方协商无果,业主可考虑通过
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