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审理事例时发现原告提供的
证据存在
虚假陈述的情况,那么首要任务便是搜集能够揭示这些证据真实性的关键性线索,例如书面证词、实
物证据以及第三方
证人的证词等等。
在正式展开的诉求仲裁过程中,您有权向法庭提出对原告证据的异议,并且将您手中握有的反驳证据
递交至法庭进行评估。
另外,您还可以以“妨害司法程序正常进行”这一理由,请求法庭对原告实施训戒或者罚款的
处罚措施。
如果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程序的进行,甚至可能构成
犯罪,那么相应的
刑事责任也需要被追究。
但请记住,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法庭将会依据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因此,您必须以清晰且准确的方式向法庭详细阐述原告证据
造假的具体情形,以及您所持有的证据及其论据,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