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种情形下能否退还租金的问题,关键在于租赁合约的详细规定。
倘若合约中已经清晰地注明了有关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处理手段,例如违约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以及获得租金退还的先决条件,那么理所当然应当严格按照合约规定来处理此事。
反之,若合约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承租人提前终止
租赁协议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取其因违约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
相应损失的计算范畴可能涵盖出租人重新寻找新客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租金损失,以及租赁物业在空置期内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等。
经过扣除上述合理开支之后,如尚有余额租金,则应将之归还给承租人。
然而,若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超出了其已支付的租金总额,承租人还有可能面临额外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