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合约中,未能履行催告程序以请求
解除合同可能会带来以下不良影响。
假如说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制定了解除条件,那么一方若是未履行催告程序,其直接宣称要解除合同的话则很可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这是因为催告程序实际上是为了给那些在履行过程中有过失的一方预留一个较为充分的补救时机,假如缺失这个环节,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解除程序的操作存在不当之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期限限制。
如果在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况下,解除权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得到行使,那么这个解除权将会自动消灭。
此外,未履行催告程序以请求解除合同还可能导致双方之间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陷入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这无疑将加大我们在处理争议和矛盾时所面临的难度以及所需付出的成本。
总的来说,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及时且适当的催告程序对于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