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内,楼宇延误交付且不事先告知
购房者此类现象,无疑已构成
违约行为。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之中,一般都会详尽清晰地注明该房产交割的具体日期。
由于交付时间之延误明显违反了双方所达成合同的既定义务,倘若还未提前告知购房者这一情况,无疑进一步侵犯了购房者对于相关事宜的知晓权和平等合理期待权。
基于此种情形,购房者将享有法定权利依循着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
违约责任追究,比如按照约定需要支付
违约金或者进行
经济损失赔偿等。
若在该合同条款中并未能明确具体说明住户享有的此类权利,则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个人所蒙受的实际损失情况来主张自身权益。
同时,购房者还应当关注收集并妥善保管诸如合同、付款证明、沟通过程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