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商品房价格过高并未被纳入法定的
退房原因之中。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购买者仍然有权寻求撤销
购房协议:首先是开发商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是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出了3%的范围;再次是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此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最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若您仅因为认为购买价格过高而希望退房,可能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开发商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您将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强行实现退房。
因此,我们建议您首先认真查阅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对您有利的退房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