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新屋超期交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主动承担起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般的
购房协议里,会清晰地规定好交房日期以及如果超过该日期还未交房,将被视为违约情况,需要承担的相应
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
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其依照先前签订的
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支付给购房者
违约金。
同时,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低,不能够完全补偿购房者因
延期交房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那么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另外,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延期交房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
买房屋的初衷,即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达成,购房者有权利解除已经签署的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交纳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要
赔偿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格外关注搜集和保存与此相关的各种
证据,例如购房的正式合同、所有的资金支付凭证、开发商发布的相关通知等等,只为能够更好地借助于协商、法律途径等维权手段,从而
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