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能否提前结束租赁关系,主要是依据您与出租人之间所签署的
租赁合同的详细条例来决定。
作为一个基本准则,若在已经明确在租赁合同内的租赁期限里,未得到出租人授权而提前终止租赁,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
举例来说,假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为一年,然而您却在租赁期仅过半之时便提出要提前结束租赁,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将被判定为
违反合同。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有针对提前解约事件的特定条款,如若提前告知出租人且经过对方同意,则不算违约等内容,那么我们便应依照此条款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免责理由的出现,使得您无法再继续租赁房屋并因此提前结束租赁,那么通常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视作违约。
归根结底,判断是否违约的关键,乃是依赖于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