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通常都是要求违约方需以双倍的价格向守约方返还
定金。
所谓定金,即是指合同的双方为了
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或者双方之间的约定,在
合同签订之时或者签订之后、履行之前,由其中一方提前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笔特定金额的金钱。
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他就必须将收到的定金以双倍的价格返还给支
付定金的一方。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双倍返还”并不等同于“
双倍赔偿”。
“
赔偿”这一概念通常是针对因违约行为或
侵权行为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进行的补偿,其涵盖的范围相对较广。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定金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其总额度不能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