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楼广告引发的
纠纷中
消费者是否具备追索权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考量。
倘若售楼广告所包含的内容实质性地构成了合同中的初步提议,且对于合同的成立及其所涉及的房地产价码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但此时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其承诺,那么毫无疑问,消费者是完全拥有追索权的。
然而,如果广告仅仅是流于形式的一般性宣传,并未明确表示其具备
要约的性质,同时在后续达成的
合同条款中有明文规定取消或排除前述广告内容的约束效力,那么消费者在追索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困境。
因此,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准确地界定广告内容的性质、具体表达方式以及与合同约定的关联性。
作为消费者,应该努力搜集并妥善保管诸如广告样本、
购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提供有力的依据。
如果这类纷争不幸降临,我们首先推荐您尝试同开发商进行开放性的协商对话,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例如提
起诉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