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情形下,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
欺诈行为,确实是可以在不同区域内提
起诉讼的,然而这必须遵循一些特别的
管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民诉法”)的明确规定,此类
诉讼通常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
合同义务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管辖法院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来执行。
但是,如果选择跨区域提起诉讼,则需要证明该地的法院对于此案拥有合法的
管辖权。
例如,如果合同的履行地点位于该地,或者存在着某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例如涉及到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那么就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总的来说,虽然跨区域提起诉讼并不是完全不允许的,但是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否则,可能会面临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