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程序。
通常状况之下,若警方认定需对某名
被拘留者采取
逮捕行动时,应于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
批捕申请,尽速审批。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该审批时间可延展一天乃至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犯法以及结伙
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批捕申请的审批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总的来说,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间并不包含检察机关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