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约解除后,关于
违约金的计费方式及相应金额的设定,通常应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我们需要审视合同中是否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
若有相关条款,那么我们便应当严格按照其所规定的方式与金额进行执行。
然而,倘若在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我们就必须进一步依据
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规模来加以衡量。
损失范围包括因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已经投注于商铺装修工作中的
投资款项、预计将因商铺停止营业而产生的经营收益减少等)以及各类间接性的经济损失(例如,因商铺暂时禁用而引发的其他商业机会成本损失等)。
时至今日,法院或
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仍然会全面参考违约方在事件中所展现出来的过失程度、合同履约表现、预期获取利润等各方面要素,来决定违约金的确切金额和比例。
一般而言,此时的违约金主要以补偿性质为主,当然也兼顾着一定的惩罚效果。
但是,如果违约金的设定明显过高,远远超出违约方所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违约方有权主张适当降低
赔偿额;反之,如果违约金的设定明显偏低,远不足以弥补违约方所承受的损失,那么受害方则有权要求调整至合适的标准。
综上所述,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还需要依托每一个具体事例独特的事实和情节进行详尽分析和评估后才能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