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售后包租商铺的维权所引发的费用承担问题,通常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就此类事项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便应当严格遵循该约定来执行;反之,则需根据维权结果的预期来厘定
责任主体以及合理的费用负担方案。
在维权行动中,作为发起者的原告人通常需要先行支付
诉讼所需的费用,这笔费用被称之为“
诉讼费”。
倘若原告能够赢得官司,那么
胜诉方有权要求
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
然而,对于
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其
处理方式相对较为复杂。
除非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者合同中载有明确条款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此项费用之外,一般而言,聘请律师的一方需要自己独立承担相应的
律师费用。
除此以外,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例如
鉴定费用、
公证费用等等,如果能证实这些费用确实与维权过程密切关联并且是必要的开支,同样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败诉方应尽的义务。
不过,究竟最终由哪一方承担何种费用,往往需要由法院依据各个事例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而准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