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在尚未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便实施实际交付行为实属
违法之举。
因为
商品房买卖,作为一种颇具规模及重要性的
民事法律行为,其实现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规定与要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承载买卖双方利益与责任的关键性法律文书,对于各方
当事人而言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如果没有正式签署这份合同,就意味着双方难以针对房屋质量、面积测量方式、房屋交付规定以及所有权手续办理等重要议题达成强有说服力的承诺,这样可能会使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面临极大风险与挑战。
此举无疑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
消费者的买家,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严格依照既定流程,先完成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签订工作,然后才能举行实际的房屋交付活动。
倘若开发商仍然坚持此类做法,买方应尽快向相关政府监管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切实维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