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二手房屋买卖流程中的交房延迟问题时,若
违约金定立标准偏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您可向当地法院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
仲裁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为此,建议您首先确
保证据齐全完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书、实时聊天信息及其他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交房延迟行为及其持续时间的相关资料,这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环节中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
其次,务必准确详尽地衡量因对方推迟交付使用而给您带来的确切经济负担,如新增的租房开支、由于延期入住引发的交通出行与正常工作生活上的诸多不便等等。
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时,他们将会全面权衡合同执行状况、各方
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乃至潜在的利益得失等多重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您能够有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预设的违约金不足以完全填补您所承受的损失,那么要求适度增加违约金的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仍然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