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之内容,用人单位对于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涉及到的
赔偿金额,主要依据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着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则应当以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